據考證,「稅」的英文字「tax」係源自拉丁文「taxo」,本身就是「痛」、「必須忍受」的意思。納稅雖為憲法規定人民應盡義務,然納稅人繳稅會感覺痛,為政者絕對不容輕忽。法王路易十四的財政大臣柯爾伯特(Jean-Baptiste Colbert)曾說:「課稅的藝術有如拔取鵝毛,要獲得羽毛最多,又能要牠痛的叫聲最小。」這至理名言完全合乎現代租稅設計理論,在追求稅收效益最大,而又使社會付出成本最小。
課稅的起源,主要來自國家或統治者的財政需要;若是人民所付代價使其生命財產受到保護,享用各種公共財服務,合乎「自願交換」的受益原則,可謂兩相情願之事。然而許多時候並非如此,政府或統治者強制人民攤派稅捐,人民並非心甘情願繳稅,當然會嚴重影響社會安定性。